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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在即,种草营销、直播带货要变天了? 2023-05-12 20:29:16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种草营销泛滥、直播带货乱象频出等被社会集中诟病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在《办法》中得到明确监管规制。

作为此前尚未“收口”的唯一主要内容平台,腾讯微信已于4月25日响应新规,发布《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可以预料,其他更早“收口”的内容平台也将陆续出台最新管理政策。

《办法》实施在即,品牌方、内容创作者、MCN机构,以及互联网平台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内容营销、直播带货等商业模式下的广告如何合规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办法》中的新规进行了梳理与解读。

隐性种草应显著标明“广告”

从好物分享、体验测评到达人探店等,“种草”经济已从最初的美妆领域扩散至生活消费的各个领域,各大电商平台也纷纷加码内容建设。

“我不允许你们还不知道这家宝藏店铺”、“好物分享”、“空瓶记”、“我愿称之为XX天花板”等种草话术,轻而易举地刺激着消费者的肾上腺素。

不可否认,种草这一商业模式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决策参考,也为品牌和商家带来了流量和收益。

但长期以来,商业化和非商业化内容的模糊边界、虚假种草、虚假探店等乱象,也一直诱导甚至误导着人们的购物决策,扰乱着市场秩序,消费者日常苦于分辨究竟是广告还是真实消费评价。

《办法》第九条因此划定了种草广告的认定边界:

第九条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该规定通过是否有“购买方式”,对普通消费者的非商业化体验分享,和受商家委托、出于带货意图的种草营销场景进行了区分。

具体到执行层面,两者的核心判断依据在于:内容创作者是否向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收取费用,为其撰写“软文”推广,或进行直接的内容带货。

对这类内容显著标明“广告”意味着,那些披着种草外衣,行广告营销之实、“你付费我表扬”的种草笔记和探店短视频将需要明确说明是否商业利益相关。

但仍然可以预料,《办法》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模糊和误伤地带。

毕竟有部分品牌为了省去平台服务费,或为防止标注“广告”后的流量收益下滑,而选择绕开平台与创作者私下交易。同时,内容平台上还存在很多消费者出于真诚分享而非带货意图,并附加了购买方式的场景。

若被误伤,如何举证?《办法》中尚未涉及。

此外,微信在《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中称:

公众号运营者需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满足合规性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并表示后续平台将会开展违规营销内容专项治理。

相关标签: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实施在即 种草营销 直播带货要变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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