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心区人民法院消息,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是特斯拉、TESLA 等商标的所有者,也拥有特斯拉logo的美术著作权。
特斯拉二手车公司长沙分公司在长沙开设了销售特斯拉二手车的门店,并在门店的门头、门口宣传海报以及内部装饰墙面上使用了特斯拉的标识。
特斯拉公司以特斯拉二手车为被告,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商标和著作权,并进行了不正当竞争。
特斯拉公司具体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斯拉二手车”公司名称,不再使用“特斯拉”字号。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0万元等。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店铺内大量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经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同时,被告提供的二手汽车销售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相似,容易导致混淆。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相似,也构成了近似。被告还将原告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进行了虚假宣传,这些行为都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天心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行为;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特斯拉”字样的企业名称;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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